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委、市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公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打击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控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保密,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拨打110(24小时)或0756-2227110(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电子邮箱:zhshceb@163.com
举报信箱地址:珠海市香洲区510号邮政信箱。
珠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