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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2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建立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对新立项的企业投资项目,在投资备案时必须填报该项目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市、区财政部门应按照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根据中央和省就业创业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本级就业创业资金,确保就业创

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完善就业创业资金配套办法,强化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2018-2020年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功能。[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持续改善创业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编办、市商改办、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创业培训实训。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鼓励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开发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纳入补贴范围,按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每人最高25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按照人员来源分别由市、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加快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支持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开展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将人才租房补贴扩大到经认定的市、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内初创企业招用的毕业3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资金来源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已在本市有住房、已承租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周转住房)或享受过其他住房补贴优惠政策的不享受该项补贴。同一人员同时符合享受我市多项住房优惠政策待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推行创业券制度,入孵初创企业凭券可在指定的社会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指导、事务代理、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行初创企业“一次性综合资助”试点,对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纳税等因素,发放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资助”。“一次性综合资助”与其它各项创业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所需资金从企业注册所在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其中涉及香洲区的,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补助50%。举办创业大赛、创业公开课、创业大讲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营造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实施“雏鹰计划”,每年资助一批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素质能力提升培训。鼓励在珠高校、本市创业服务机构举办大型创业主题活动,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支持,所需资金从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七)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制定出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体系,支持在珠高校设立公共就业创业指导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公共就业创业指导站的场地、设施、人员保障等情况进行评估后,按每年在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每人3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个高校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高校学生提供“六送”服务。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珠高校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到在珠海就业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政府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认定为“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根据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个就业见习基地最高奖励5万元,所需资金从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建设留学归国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将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创业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支持社会力量为留学人员归国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办法,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低保对象在获得低保救助期间实现就业,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仍可按原标准给予该家庭6个月低保救助,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完善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备案流程。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和归口管理,政府部门投资或扶持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按年度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招用计划,按不低于招用计划40%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信息应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招用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核拨)相关经费。对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双困”人员,由户籍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购买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九)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做好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作,符合条件的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完善复退军人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四、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十)加强高技能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面向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提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在珠高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重点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依托大中型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载体,扶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以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全国一流技师学院为依托,推动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推进校企双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对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定制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参照高职院校标准实施生均拨款制度,所需资金从省市相关专项经费列支。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职业技能培训市场需求,确定政府购买的培训服务项目。完善培训质量控制体系,引入专业机构,对培训过程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每年安排组织经费,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技能比武活动,大力选拔和奖励优秀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职能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十二)强化公共就业创业精准服务。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和其它各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全市通办,方便企业和劳动者就近接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市、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业务受理向基层下沉。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基层配备持有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等证书的专(兼)职人员,所需资金从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付。2018-2020年实施“互联网+就业”行动,开发“珠海就业”移动端,打造就业创业服务新入口。加快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推动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就业失业统计和监测,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事务代理、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三)做好企业用工和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工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外劳务机构、市外技(职)校等与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本市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按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每人最高800元的就业服务补助。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为我市重点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的,根据场地规模、录用人数给予每场最高3000元的就业服务补助。就业服务补助由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十四)加强新就业形态下的政策创新。支持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加强对吸纳新就业形态人员量较大用工平台的监测和服务,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报告和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政府责任和统筹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有效推动全市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zhrsj.gov.cn/zcfg/zcjd/201712/t20171221_25265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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