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简介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内设办公室等12个行政科室,信息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另设党委办公室,拥有稽查局、直属分局等4个直属机构,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置香洲、斗门、金湾、保税、万山、横琴、珠海港、高新技术开发区、珠澳跨境工业区国家税务局等9个全职能局。
珠海市国税主要负责征管的税种有:各类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管辖纳税户约50000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000户,小规模纳税人36000户,个体20000户。当前重点税源主要分布在电力、电气机械、电子通信、制药和化工等行业,年纳税额超亿元特大户15户,纳税比重45.3%;超5000万元大户共9户,纳税比重4.77%;超500万元重点税源共221户,纳税比重26.3%。
主要职能: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是负责珠海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珠海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市经济税源和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市的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省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收征管范围
按照征收税种划分,珠海市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和 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2002年起新办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中央收入部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以及车辆购置税(由原车辆购置附加费稽征部门代征)。同时,国税局负责审核办理企业的出口产品退税。
二、国家税务局保税区分局
业务职责:对管辖内纳税人税源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812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