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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保税区政策汇编(精简版)

    发布日期:2017-12-29

目   录

第一部分:产业扶持及税收政策 

政策一:鼓励类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二:总部经济

珠海市横琴新区、保税区政策汇编(精简版)

目   录

第一部分:产业扶持及税收政策 

政策一:鼓励类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二:总部经济政策

政策三: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 

政策四: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政策 

政策五:促进和鼓励企业上市专项扶持政策 

第二部分:人才配套政策 

政策六:特殊人才政策 

政策七:精英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第三部分:航空产业及重大科研机构政策

政策八:航空产业政策

政策九:重大科研机构政策

附录: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第一部分:产业及税收政策

政策一:鼓励类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设立在横琴新区的五大类 72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条件: 

1、仅限设立在横琴自贸区的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企业在自贸区内外分别 设有机构的,仅限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 

2、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申报部门:

1、横琴国税、横琴地税 

2、对主营业务税务机关难以界定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横琴商务局界定 

参考文件:《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详见附录)

政策二:总部经济政策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对横琴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连续 5年给予 奖励。

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一)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纳税主体,并依法在横琴新区缴纳 税费。

(二)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承诺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横琴,不改变在横琴的纳税义务。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一)投资性地区总部企业 

1、按照国家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2、在横琴年度缴纳的企税、增值税、营业税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剔除代扣代缴个税、 当年出口退税的横琴财政承担部分)。

(二)管理性地区总部企业

1、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 4 亿美元 

2、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 万美元,其母公司 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2家。 

3、在横琴年度缴纳的企税、增值税、营业税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剔除代扣代缴个税、 当年出口退税的横琴财政承担部分)。

·国内大企业总部

1、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5 亿元人民币。 

2、在全国范围或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 2 家,其中至少 1 家是跨市 或跨省企业。

3、在横琴年度缴纳的企税、增值税、营业税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剔除代扣代缴个税、 当年出口退税的横琴财政承担部分)。

·其它情况 

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项目,经区管委会批准,在认定条件和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奖励标准:

(一)税收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上年对横琴的财力贡献,连续 5年给予奖励: 

1、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的总部企业 

按其在横琴新区的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年度财力贡献的50%予以奖励。 

2、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的总部企业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和创新金融总部,可选择以下一种奖励方式: 

a.根据企业年度所得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总额的 150%予以奖励,分两个年度兑 现,第一年兑现其中的100%,第二年兑现余下的50%。 

b.根据企业年度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总额,前两年按其 100%,后三年按其60%的标准给予奖励。 

(2)成长性总部企业,按其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的 50% 予以奖励。 

3、总部企业开展跨境创新业务,为其境外关联主题代扣代缴的预提企业所得税、利息税对 横琴新区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达 200 万以上的,按其贡献额的 50%予以奖励。 

(二)购房补贴 

在横琴新区无自用办公用房,购买横琴新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 的,按其在横琴新区缴纳房产税的80%连续 3年给予补贴。

(三)租房补贴 

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 3 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月租金的 30%(最高不超过 50 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面 积不超过1000 平方米。

受理单位:

创新金融总部认定受理单位: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 

其他总部认定受理单位:总部办(区商务局)

申报程序及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申请总部认定——总部办进行资格审核——每年5月底汇算清缴后 进行财力贡献核算——奖励兑现。 

参考文件:《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横琴新区创新金融总部认定办法》

政策三: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 

(一)鼓励500 强企业落户

企业资质

扶持标准

世界500强

首次落户横琴

承诺 5年内不迁出

本部迁至横琴自贸区:一次性 1000万元资金扶持。 设立一级子公司:一次性 500 万元资金扶持。 

设立二级子公司:一次性 100 万元资金扶持。

中国500强

首次落户横琴

承诺 5年内不迁出

本部迁至横琴自贸区:一次性 600万元资金扶持。 设立一级子公司:一次性 200 万元资金扶持。 

设立二级子公司:一次性 50 万元资金扶持。

(二)支持跨境服务、离岸贸易发展

企业资质 

扶持标准

国际物流、贸易、结算运营中心

在横琴设立,承诺 5年内不迁出

首次年度海外结算收入超过 1亿元

一次性 100 万元专项扶持

电子商务

在横琴设立

营业收入超过 10亿元人民币

一次性 200 万元专项奖励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企业资质

扶持标准

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建设开放技术类的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产品设计、设备与产品测试等服务机构。

按平台建设所需总费用的10%给予平台投 资者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创新驱动企业及团队落户

企业资质

扶持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 100 万元资金扶持

“千人计划”人才领衔的创业团队领军人物每年到横琴为企业工作时间不小于6个月

一次性 200 万元资金扶持

“两院”院士领衔的创业团队领军人物每年到横琴为企业工作时间

不小于6个月

一次性 500 万元资金扶持

政策四: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政策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

对首次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 100万元扶持 

第一阶段,对首次申报培育入库的拨付10万元; 

第二阶段,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受理的拨付10万元; 

第三阶段,对首次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拨付80万元,对未经 培育入库直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拨付 9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迁移落户

对首次从珠海市之外迁移落户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 元扶持,并协助企业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市、区购房补贴、 新区人才公寓或市级租房补贴,协助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 才资格,落实配套政策,在生活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安居住房、

出入境便利等方面提供保障。

企业复审和重新认 定

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扶 持。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 产品

企业每认定 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 3千元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扶持金 额最高不超过 5万元。

扶持和鼓励新型研 发机构服务开放

对获得珠海市考核优秀并获得市财政事后补助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区 财政按照市财政补助额度的 50%进行配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由科研院所、企业投资建设,在横琴 

新区完成企业商事登记并在区内运 

营的检测中心、实验室等开放技术类 

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获得国家级、广东省级、珠海市 级认定的,分别给予 250万元、 150 万元、100 万元扶持。

企业新建或完善研 发机构

对在横琴新区完成企业商事登记并 在区内运营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

认定为国家级、广东省级、珠海 市级的,区财政分别给予200万 元、100万元、50万元扶持。

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横琴新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 300 万元。 

对新认定为广东省级孵化器的,横琴新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 200 万元 

对新认定为珠海市级孵化器的,横琴新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 100 万元

企业申报知识产权

对获得珠海市财政扶持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区财政给予 20万元扶持。

企业注册商标和引进商标

对于区内企业在国内注册商标的,经认定后,每个商标注册号给予800 元扶持,一个申请人拥有多个商标注册号的,可按件分别扶持,但同一 申请人可获扶持金额不高于 5万元;

企业注册商标当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 分别对企业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30 万元扶持;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商标的,每个商标号给予 3000元扶持, 不得重复申请; 

对国际注册商标,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 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扶持资金,扶持金额为每件商标 注册官费的 60%,最高不超过 5万元; 

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 1万元扶持; 

在拉美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1万元扶持;

在其他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 3000 元扶持。

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对获得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开展制定商标战略规划、商标预警 和商标运营等工作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扶持,扶持金额原则 上不超过开展上述工作实际发生费用的 50%。

企业购买专利保险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每件给予1千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的 扶持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支持建立知识产权 维权援助制度

支持企业依法维权,对知识产权被侵权的企业,依企业申请,对其司法 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等分别给予50%的资金扶持;对国内 维权扶持不超过30 万元;对涉外维权扶持不超过 50 万元。

开展专利交易服务

对为区内企业提供专利技术转让、实施许可等专利技术交易服务的区内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专利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资金扶持,同一机构 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万元。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转化实施专利技术,对在区内年转化专利技术5件 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20万元扶持。

对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专业专利技术转化服务机构促成专利技术在区 内转化的,按专利技术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 2%给予扶持,单个机构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 50万元。

开展知识产权贯标 服务

对有资质的知识产权贯标服务机构,每年度辅导1家企业给予贯标服务 机构1万元扶持,累计不超过 50万元。每年度辅导区内企业通过标准 认证的,每一家企业通过认证给予贯标服务机构5万元扶持,累计不超 过 50 万元。

参考文件:《横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暂行)》

政策五:促进和鼓励企业上市专项扶持政策

奖励范围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新三板挂牌: 主体必须在横琴 新区登记注册

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 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 营业执照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发行材料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70万元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 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90万元

境内上市: 

主体必须在横琴 新区登记注册

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 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 营业执照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发行材料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 150 万 元

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 280 万 元

境外上市

注册地在横琴新区、直接赴境外上市的企业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 280 万 元

通过将横琴新区注册的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 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 IPO,境外上市公 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横琴新区的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 50%以上投放在横琴新区注 册企业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 300 万 元

珠海市外上市公司

迁入横琴新区

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上市公司通过配 股、增发发行公司 债券等方式再融资

募集资金50%以上投放横琴新区

按再融金额的2%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60万元

注册地在横琴新 区,且在区管委会 认可的其他股权 类交易市场挂牌、 融资的独立法人 企业

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挂牌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的

按照融资利息总 额的5%给予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 10万元

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

按照合理的交易 手续费实际发生 额的 10%给予补 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 10万元

申报部门:区金融服务局

第二部分:人才配套政策

政策六:特殊人才政策 

对在横琴自贸区工作的特殊人才。横琴自贸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特殊人才在横 琴发展,并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最高可奖励个人所得的 40%。

奖励标准

已纳税额

奖励范围(S:纳税额,万元)

奖励标准

A级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除 外;此项所得以全年累计纳税额的25%计入本 办法所称的已纳税额)。

0.5≤S<1.5

S*20%

B级

1.5≤S<10

S*32%

C级

S≥10

S*40%

申报条件: 

1.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横琴新区提供独立个人劳 务的人才

2.特殊人才上一年度在横琴已纳税额超过 5000 元

申报部门:珠海市横琴自贸区社会保障所 

申报时间:每年4月1日至4月 30日 

参考文件:《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

政策七:精英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横琴新区精英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为符合条件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精英人才 可享受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或者享受不超过每月2500元租房补贴的特殊待遇。 

申请条件:年龄在 60 周岁(含)以下,在横琴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满足下列条件之 一,可以申请精英人才住房保障:

(一)具有3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业绩突出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或者具 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横琴重点领域发展预期将产生较大影响的创业项目的核心人才。(二)具有5年以上技术研发、创意设计工作经历,且近年来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企业技术 创新和产品升级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技术研发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者优先入选。(三)具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所充实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高度相关,专业水准 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博士学历和副高(含)以上职称者优先入选。(四)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或者按照《珠海市优先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评选产生的优秀技能人才。 (五)确属新区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经评审委员会研究认可,条件可适当放宽。 

参考文件:《横琴新区精英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第三部分:航空产业及重大科研机构政策

政策八: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初步建立起以通用航空制造和运营为核心,向研发设计、保障维护、现代服务等全产业链延伸的高端产业体系,成为战略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工作:

1、对上市公司等国内外知名航空运营企业落户珠海的,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2、重点发展飞机整机制造与装配、飞机改装与维修、飞机发动机及其它零部件、航空材料、航空电子等航空制造业,完善航空产业链。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现有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研发、生产效率;加强招商引资,通过增量带动促进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对投资超过5亿元,或者低于5亿元但属于全市航空工业重大关键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激励措施。

3、重点引进国内外航空制造企业、科研机构等在珠海设立研发机构,构建航空科技孵化与转化平台,提高航空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水平。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补贴,用于支持企业购置研发、检测等设备。

4、发挥中航通飞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鼓励珠海航空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与国际上知名航空企业开展合资、合作,通过股权投资、奖励等具体措施支持其参股、控股企业在珠海落地发展,对影响大或补“链条”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5、大力引进和培育航空航天专业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航空航天专业人才,可按《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申报认定高层次人才,享受创业补助、工作津贴、住房保障、补充养老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办法。

6、由市、区两级联合相关风险投资机构,设立总规模达10亿元的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滚动发展”的原则,投资市内的重点航空航天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加快发展。

7、对航空航天项目租赁园区内的机库、厂房及相关设施,给予3-5年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实际发生租金的50%。

8、对于航空航天企业在园区实施的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支持的,可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

政策九:重大科研机构政策

内容:

1、重大研发机构的引进建议由市有关部门或重大研发机构落户所在区(功能区)提出。重大研发机构引进前应确定拟落户的区域,由市相关部门联合相关区共同组织专家对重大研发机构引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专家论证费分别纳入市区部门预算安排。

2、通过专家论证的重大研发机构,由市相关部门联合所在区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引进的重大研发机构需签署双方合作协议,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双方权利义务。

3、重大研发机构必须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技术服务等功能。

4、根据《关于推进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办函〔2015〕45号),重大研发机构的财政支持资金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对重大研发机构可采取连续支持的方式,一般不超过十年。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应充分考虑其对我市产业贡献程度,同类型研发机构原则上遵循同一扶持标准。重大研发机构由市区联合共建。财政资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原则上市区按1:1的比例承担,市级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所在区,由所在区统一拨付至重大研发机构。

5、专项资金一般用于支持重大研发机构的科研条件建设、设备采购、科学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创业投资、机构运营等。重大研发机构在使用专项资金开展创业投资方面应该注意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并在适度的比例以内。合作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注册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重大研发机构可以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人员可以按照企业化制度管理;允许原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重大研发机构在条件成熟时转变为企业。

附录: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一、高新技术

1.数字化多功能雷达整机、专用配套设备及部件研发

2.安全饮水设备、先进型净水器研发及制造

3.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技术开发与产品服务

4.系统软件、中间软件、嵌入式软件、支撑软件技术开发

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技术开发

6.企业管理软件、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等技术开发

7.基于IPv6 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

8.网络关键设备的构建技术;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

和系统技术、大数据库技术开发

9.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与制造

10.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与制造

11.基于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增值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12.搜索引擎、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网络信息服务技术研发

13.光传输技术、小型接入设备技术、无线接入技术、移动通信、量子通信技术、光通信

技术开发

14.软交换和VoIP 系统、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15.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 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

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应用系统开发

16.数字音视频技术、数字广播电视传输技术、广播电视网络综合管理系统技术、网络运

营综合管理系统、IPTV技术、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开发

17.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系统仿真设计服务与技术开发

18.智能电网及微电网技术、分布式供能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19.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公共交

通工具事故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城市交通管制系统;出租汽车服务调度信息系统、运营

车辆安全监管系统开发

20.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

务系统研发

21. 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

22.食品安全技术;生物催化、反应及分离技术开发

23.珍稀动植物的养殖、培育、良种选育技术开发

24.新能源汽车配套电网和充电站技术研发

25.电力安全技术、新型防雷过电压保护材料与技术开发及产品化生产

26.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生物基材料研发与制造,生物基合成高分子

材料、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研发与生产

27.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重点支持系统集成设备本土化率达 90%以上的光伏并网技术;太

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发

28. 1.5MW级以上风电机组设计技术;风电场配套技术开发

29.海洋生物质能、海洋能(包括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技术开发

30.能量系统管理、优化及控制技术: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建筑供热平衡与节能、绿色建筑、

城市智能照明、绿色照明系统的应用技术开发

31.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重点支持安全饮水和先进型净水设备技术开发

32.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与产品生产

33.用于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监测、评估与修复重建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替

代技术;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开发

34.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

35.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再生水收集与利用技

术与工程

36.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开发

37. 多维立体打印技术、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与应用技术开发

二、医药卫生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

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

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

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

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2.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

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

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

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

4.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

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

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

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

5.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

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

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

的开发与应用

6.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

7.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及名老中医工作室

8.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中成药研发

9.中成药开发、检测、认证及市场化推广

10.制药新工艺新品种研发与生产

11.替代、修复、改善或再生人体组织器官等再生医学产业技术、产品研发与生产

12.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医疗器械开发及生产

13.医药研发中心

三、科教研发

1.国内外科研机构分支机构

2.微电子、计算机、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机械装备、洗车、造船等先进制造业研

发中心

3.工业设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

检测服务

4.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 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技术研发,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因特网

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5.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

6.基于网络的软件开发

7.数字化技术、高速计算技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开发

8.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

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测评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

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

9.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10.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新媒体技术研发及服务

四、文化创意

1.动漫、游戏创作及衍生产品研发

2.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3.民俗文化产品及工艺美术研发设计

4.工业设计平台、辅助设计中心、快速成型中心、精密复杂模具制造技术开发及设计服务

5.数字音乐、手机媒体、数字游戏、数字学习、数字影视、数字出版与典藏、内容软件等

数字产品研发

五、商贸服务

1.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2.第三方物流管理

3.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

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4.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业务

5.基于云计算的供应链一体化信息服务业务

6.跨境数据库服务

7.管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

政策

政策三: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 

政策四: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政策 

政策五:促进和鼓励企业上市专项扶持政策 

第二部分:人才配套政策 

政策六:特殊人才政策 

政策七:精英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第三部分:航空产业及重大科研机构政策

政策八:航空产业政策

政策九:重大科研机构政策

 

附录: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第一部分:产业及税收政策

政策一:鼓励类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设立在横琴新区的五大类 72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条件: 

1、仅限设立在横琴自贸区的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企业在自贸区内外分别 设有机构的,仅限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 

2、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申报部门:

1、横琴国税、横琴地税 

2、对主营业务税务机关难以界定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横琴商务局界定 

参考文件:《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详见附录)

 

政策二:总部经济政策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对横琴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连续 5年给予 奖励。

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一)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纳税主体,并依法在横琴新区缴纳 税费。

(二)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承诺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横琴,不改变在横琴的纳税义务。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一)投资性地区总部企业 

1、按照国家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2、在横琴年度缴纳的企税、增值税、营业税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剔除代扣代缴个税、 当年出口退税的横琴财政承担部分)。

(二)管理性地区总部企业

1、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 4 亿美元 

2、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 万美元,其母公司 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2家。 

3、在横琴年度缴纳的企税、增值税、营业税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剔除代扣代缴个税、 当年出口退税的横琴财政承担部分)。

·国内大企业总部

1、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25 亿元人民币。 

2、在全国范围或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 2 家,其中至少 1 家是跨市 或跨省企业。

3、在横琴年度缴纳的企税、增值税、营业税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剔除代扣代缴个税、 当年出口退税的横琴财政承担部分)。

·其它情况 

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项目,经区管委会批准,在认定条件和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奖励标准:

(一)税收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上年对横琴的财力贡献,连续 5年给予奖励: 

1、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的总部企业 

按其在横琴新区的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年度财力贡献的50%予以奖励。 

2、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的总部企业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总部和创新金融总部,可选择以下一种奖励方式: 

a.根据企业年度所得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总额的 150%予以奖励,分两个年度兑 现,第一年兑现其中的100%,第二年兑现余下的50%。 

b.根据企业年度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总额,前两年按其 100%,后三年按其60%的标准给予奖励。 

(2)成长性总部企业,按其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的 50% 予以奖励。 

3、总部企业开展跨境创新业务,为其境外关联主题代扣代缴的预提企业所得税、利息税对 横琴新区形成的市级财力贡献达 200 万以上的,按其贡献额的 50%予以奖励。 

(二)购房补贴 

在横琴新区无自用办公用房,购买横琴新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 的,按其在横琴新区缴纳房产税的80%连续 3年给予补贴。

(三)租房补贴 

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 3 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月租金的 30%(最高不超过 50 元/平方米),最高补贴面 积不超过1000 平方米。

受理单位:

创新金融总部认定受理单位: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 

其他总部认定受理单位:总部办(区商务局)

申报程序及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申请总部认定——总部办进行资格审核——每年5月底汇算清缴后 进行财力贡献核算——奖励兑现。 

参考文件:《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横琴新区创新金融总部认定办法》

 

政策三:产业培育和扶持政策 

(一)鼓励500 强企业落户

企业资质

扶持标准

世界500强

首次落户横琴

承诺 5年内不迁出

本部迁至横琴自贸区:一次性 1000万元资金扶持。 设立一级子公司:一次性 500 万元资金扶持。 

设立二级子公司:一次性 100 万元资金扶持。

中国500强

首次落户横琴

承诺 5年内不迁出

本部迁至横琴自贸区:一次性 600万元资金扶持。 设立一级子公司:一次性 200 万元资金扶持。 

设立二级子公司:一次性 50 万元资金扶持。

(二)支持跨境服务、离岸贸易发展

企业资质 

扶持标准

国际物流、贸易、结算运营中心

在横琴设立,承诺 5年内不迁出

首次年度海外结算收入超过 1亿元

 

一次性 100 万元专项扶持

电子商务

在横琴设立

营业收入超过 10亿元人民币

 

一次性 200 万元专项奖励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企业资质

扶持标准

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建设开放技术类的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产品设计、设备与产品测试等服务机构。

按平台建设所需总费用的10%给予平台投 资者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创新驱动企业及团队落户

企业资质

扶持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 100 万元资金扶持

“千人计划”人才领衔的创业团队领军人物每年到横琴为企业工作时间不小于6个月

一次性 200 万元资金扶持

“两院”院士领衔的创业团队领军人物每年到横琴为企业工作时间

不小于6个月

一次性 500 万元资金扶持

 

政策四: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政策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

对首次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 100万元扶持 

第一阶段,对首次申报培育入库的拨付10万元; 

第二阶段,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受理的拨付10万元; 

第三阶段,对首次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拨付80万元,对未经 培育入库直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拨付 9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迁移落户

对首次从珠海市之外迁移落户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 元扶持,并协助企业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市、区购房补贴、 新区人才公寓或市级租房补贴,协助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 才资格,落实配套政策,在生活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安居住房、

出入境便利等方面提供保障。

企业复审和重新认 定

企业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扶 持。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 产品

企业每认定 1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 3千元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扶持金 额最高不超过 5万元。

扶持和鼓励新型研 发机构服务开放

 

对获得珠海市考核优秀并获得市财政事后补助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区 财政按照市财政补助额度的 50%进行配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由科研院所、企业投资建设,在横琴 

新区完成企业商事登记并在区内运 

营的检测中心、实验室等开放技术类 

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获得国家级、广东省级、珠海市 级认定的,分别给予 250万元、 150 万元、100 万元扶持。

 

企业新建或完善研 发机构

 

对在横琴新区完成企业商事登记并 在区内运营的企业,首次认定为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

 

认定为国家级、广东省级、珠海 市级的,区财政分别给予200万 元、100万元、50万元扶持。

 

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横琴新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 300 万元。 

 

对新认定为广东省级孵化器的,横琴新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 200 万元 

 

对新认定为珠海市级孵化器的,横琴新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 100 万元

 

企业申报知识产权

对获得珠海市财政扶持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业,区财政给予 20万元扶持。

 

企业注册商标和引进商标

对于区内企业在国内注册商标的,经认定后,每个商标注册号给予800 元扶持,一个申请人拥有多个商标注册号的,可按件分别扶持,但同一 申请人可获扶持金额不高于 5万元;

企业注册商标当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 分别对企业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30 万元扶持; 

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商标的,每个商标号给予 3000元扶持, 不得重复申请; 

对国际注册商标,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 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扶持资金,扶持金额为每件商标 注册官费的 60%,最高不超过 5万元; 

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 1万元扶持; 

在拉美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1万元扶持;

在其他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 3000 元扶持。

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对获得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开展制定商标战略规划、商标预警 和商标运营等工作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扶持,扶持金额原则 上不超过开展上述工作实际发生费用的 50%。

企业购买专利保险

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每件给予1千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度获得的 扶持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支持建立知识产权 维权援助制度

支持企业依法维权,对知识产权被侵权的企业,依企业申请,对其司法 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等分别给予50%的资金扶持;对国内 维权扶持不超过30 万元;对涉外维权扶持不超过 50 万元。

开展专利交易服务

对为区内企业提供专利技术转让、实施许可等专利技术交易服务的区内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专利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资金扶持,同一机构 每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万元。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转化实施专利技术,对在区内年转化专利技术5件 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20万元扶持。

对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专业专利技术转化服务机构促成专利技术在区 内转化的,按专利技术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金额的 2%给予扶持,单个机构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 50万元。

开展知识产权贯标 服务

对有资质的知识产权贯标服务机构,每年度辅导1家企业给予贯标服务 机构1万元扶持,累计不超过 50万元。每年度辅导区内企业通过标准 认证的,每一家企业通过认证给予贯标服务机构5万元扶持,累计不超 过 50 万元。

参考文件:《横琴新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暂行)》

 

政策五:促进和鼓励企业上市专项扶持政策

奖励范围

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

新三板挂牌: 主体必须在横琴 新区登记注册

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 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 营业执照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发行材料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70万元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 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90万元

境内上市: 

主体必须在横琴 新区登记注册

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 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 营业执照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发行材料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 150 万 元

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 280 万 元

境外上市

注册地在横琴新区、直接赴境外上市的企业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 280 万 元

通过将横琴新区注册的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 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 IPO,境外上市公 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横琴新区的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 50%以上投放在横琴新区注 册企业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 300 万 元

珠海市外上市公司

迁入横琴新区

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上市公司通过配 股、增发发行公司 债券等方式再融资

募集资金50%以上投放横琴新区

按再融金额的2%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60万元

注册地在横琴新 区,且在区管委会 认可的其他股权 类交易市场挂牌、 融资的独立法人 企业

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挂牌的

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

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进行债务融资的

按照融资利息总 额的5%给予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 10万元

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

按照合理的交易 手续费实际发生 额的 10%给予补 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 10万元

申报部门:区金融服务局

 

第二部分:人才配套政策

政策六:特殊人才政策 

对在横琴自贸区工作的特殊人才。横琴自贸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特殊人才在横 琴发展,并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最高可奖励个人所得的 40%。

奖励标准

已纳税额

奖励范围(S:纳税额,万元)

奖励标准

A级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除 外;此项所得以全年累计纳税额的25%计入本 办法所称的已纳税额)。

0.5≤S<1.5

S*20%

B级

1.5≤S<10

S*32%

C级

S≥10

S*40%

申报条件: 

1.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横琴新区提供独立个人劳 务的人才

2.特殊人才上一年度在横琴已纳税额超过 5000 元

申报部门:珠海市横琴自贸区社会保障所 

申报时间:每年4月1日至4月 30日 

参考文件:《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

政策七:精英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横琴新区精英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为符合条件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精英人才 可享受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或者享受不超过每月2500元租房补贴的特殊待遇。 

申请条件:年龄在 60 周岁(含)以下,在横琴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满足下列条件之 一,可以申请精英人才住房保障:

(一)具有3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业绩突出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或者具 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横琴重点领域发展预期将产生较大影响的创业项目的核心人才。(二)具有5年以上技术研发、创意设计工作经历,且近年来取得的研究成果对企业技术 创新和产品升级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技术研发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者优先入选。(三)具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所充实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高度相关,专业水准 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博士学历和副高(含)以上职称者优先入选。(四)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或者按照《珠海市优先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评选产生的优秀技能人才。 (五)确属新区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经评审委员会研究认可,条件可适当放宽。 

参考文件:《横琴新区精英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第三部分:航空产业及重大科研机构政策

政策八:加快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初步建立起以通用航空制造和运营为核心,向研发设计、保障维护、现代服务等全产业链延伸的高端产业体系,成为战略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工作:

1、对上市公司等国内外知名航空运营企业落户珠海的,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2、重点发展飞机整机制造与装配、飞机改装与维修、飞机发动机及其它零部件、航空材料、航空电子等航空制造业,完善航空产业链。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现有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研发、生产效率;加强招商引资,通过增量带动促进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对投资超过5亿元,或者低于5亿元但属于全市航空工业重大关键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激励措施。

3、重点引进国内外航空制造企业、科研机构等在珠海设立研发机构,构建航空科技孵化与转化平台,提高航空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水平。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补贴,用于支持企业购置研发、检测等设备。

4、发挥中航通飞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鼓励珠海航空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与国际上知名航空企业开展合资、合作,通过股权投资、奖励等具体措施支持其参股、控股企业在珠海落地发展,对影响大或补“链条”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5、大力引进和培育航空航天专业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航空航天专业人才,可按《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申报认定高层次人才,享受创业补助、工作津贴、住房保障、补充养老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办法。

6、由市、区两级联合相关风险投资机构,设立总规模达10亿元的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滚动发展”的原则,投资市内的重点航空航天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加快发展。

7、对航空航天项目租赁园区内的机库、厂房及相关设施,给予3-5年的租金补贴,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实际发生租金的50%。

8、对于航空航天企业在园区实施的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支持的,可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

 

 

政策九:重大科研机构政策

内容:

1、重大研发机构的引进建议由市有关部门或重大研发机构落户所在区(功能区)提出。重大研发机构引进前应确定拟落户的区域,由市相关部门联合相关区共同组织专家对重大研发机构引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专家论证费分别纳入市区部门预算安排。

2、通过专家论证的重大研发机构,由市相关部门联合所在区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引进的重大研发机构需签署双方合作协议,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双方权利义务。

3、重大研发机构必须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科技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技术服务等功能。

4、根据《关于推进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办函〔2015〕45号),重大研发机构的财政支持资金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对重大研发机构可采取连续支持的方式,一般不超过十年。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应充分考虑其对我市产业贡献程度,同类型研发机构原则上遵循同一扶持标准。重大研发机构由市区联合共建。财政资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原则上市区按1:1的比例承担,市级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所在区,由所在区统一拨付至重大研发机构。

5、专项资金一般用于支持重大研发机构的科研条件建设、设备采购、科学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创业投资、机构运营等。重大研发机构在使用专项资金开展创业投资方面应该注意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并在适度的比例以内。合作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注册为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重大研发机构可以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人员可以按照企业化制度管理;允许原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重大研发机构在条件成熟时转变为企业。

 

 

附录: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一、高新技术

1.数字化多功能雷达整机、专用配套设备及部件研发

2.安全饮水设备、先进型净水器研发及制造

3.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技术开发与产品服务

4.系统软件、中间软件、嵌入式软件、支撑软件技术开发

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技术开发

6.企业管理软件、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等技术开发

7.基于IPv6 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

8.网络关键设备的构建技术;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

和系统技术、大数据库技术开发

9.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与制造

10.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与制造

11.基于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增值服务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12.搜索引擎、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网络信息服务技术研发

13.光传输技术、小型接入设备技术、无线接入技术、移动通信、量子通信技术、光通信

技术开发

14.软交换和VoIP 系统、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15.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 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

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应用系统开发

16.数字音视频技术、数字广播电视传输技术、广播电视网络综合管理系统技术、网络运

营综合管理系统、IPTV技术、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开发

17.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系统仿真设计服务与技术开发

18.智能电网及微电网技术、分布式供能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19.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公共交

通工具事故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城市交通管制系统;出租汽车服务调度信息系统、运营

车辆安全监管系统开发

20.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

务系统研发

21. 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

22.食品安全技术;生物催化、反应及分离技术开发

23.珍稀动植物的养殖、培育、良种选育技术开发

24.新能源汽车配套电网和充电站技术研发

25.电力安全技术、新型防雷过电压保护材料与技术开发及产品化生产

26.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生物基材料研发与制造,生物基合成高分子

材料、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研发与生产

27.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重点支持系统集成设备本土化率达 90%以上的光伏并网技术;太

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发

28. 1.5MW级以上风电机组设计技术;风电场配套技术开发

29.海洋生物质能、海洋能(包括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技术开发

30.能量系统管理、优化及控制技术: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建筑供热平衡与节能、绿色建筑、

城市智能照明、绿色照明系统的应用技术开发

31.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重点支持安全饮水和先进型净水设备技术开发

32.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与产品生产

33.用于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监测、评估与修复重建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替

代技术;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开发

34.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

35.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再生水收集与利用技

术与工程

36.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开发

37. 多维立体打印技术、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与应用技术开发

二、医药卫生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

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

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

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

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2.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

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

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

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

4.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

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

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

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

5.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

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

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

的开发与应用

6.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

7.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及名老中医工作室

8.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中成药研发

9.中成药开发、检测、认证及市场化推广

10.制药新工艺新品种研发与生产

11.替代、修复、改善或再生人体组织器官等再生医学产业技术、产品研发与生产

12.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医疗器械开发及生产

13.医药研发中心

三、科教研发

1.国内外科研机构分支机构

2.微电子、计算机、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机械装备、洗车、造船等先进制造业研

发中心

3.工业设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

检测服务

4.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 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技术研发,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因特网

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5.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

6.基于网络的软件开发

7.数字化技术、高速计算技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开发

8.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

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测评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

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

9.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10.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新媒体技术研发及服务

四、文化创意

1.动漫、游戏创作及衍生产品研发

2.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3.民俗文化产品及工艺美术研发设计

4.工业设计平台、辅助设计中心、快速成型中心、精密复杂模具制造技术开发及设计服务

5.数字音乐、手机媒体、数字游戏、数字学习、数字影视、数字出版与典藏、内容软件等

数字产品研发

五、商贸服务

1.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2.第三方物流管理

3.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

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4.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业务

5.基于云计算的供应链一体化信息服务业务

6.跨境数据库服务

7.管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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